2020
年12月8日,实验实训中心全体教师共计29人在二教807进行第四季度警示教育学习。
实验实训中心支部纪检委员贺涛领学“微信使用指南”,从微信使用面临问题、如何正确使用微信、微信使用的负面清单、纪律十问、红线等方面进行了分享。近年来,少数党员、教师不讲党性、党纪,违反师德师风,把网络空间当作私人领地,在微信“朋友圈”中逾越红线、破坏规矩,导致违纪甚至违法事件。党员和教师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教师的形象。微信“朋友圈”具有媒体属性,反映的不仅仅是党员、教师的日常生活,更能折射出党员、教师的党性修养与道德品质。党员、教师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党员、教师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观点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师德师风,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党员、教师要敢于担当,对朋友圈里的“负能量”及时予以制止、澄清、劝说、教育。
与会人员还集体学习了微信使用“十条戒律”。实验实训中心党支部书记刘川提醒大家在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时注意不泄露机密,不随意转发信息,遵守使用微信的“十条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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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使用“十条戒律”
一、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定的信息;
二、不准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三、不准泄露、扩散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尚未公开的事项;
四、不准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五、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
六、不准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
七、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八、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九、不准擅自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
十、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