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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咨询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8.5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为“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咨询服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验收的要求,学院将选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全过程提供咨询服务,出具《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项目问题清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项目整改建议汇总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208号)、《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10号)以及国家双高计划有关的政策文件要求,遵循科学规范、绩效相关、职责统一的原则,就“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的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发现管理薄弱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

1.审核资金到位情况。检查资金到位佐证材料是否充分、合理,对非现金支持的开展资产盘点,复核资金到位率的准确性;

2.检查资金支出情况。抽查采购文件、合同和记账凭证等,检查支出的相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3.审核任务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针对建设任务及绩效目标,收集对应佐证材料,对建设任务及对应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逐一核查;

4.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了解项目管理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目标实现的贡献度、社会认可度等社会效益,从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四个方面对学校“双高计划”建设项目进行分析和评判,研究影响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措施。

5.就相关问题整改及学校参加“双高”项目验收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二)项目成果

咨询单位出具《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项目问题清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项目整改建议汇总表》并指导学校开展问题整改。

(三)项目服务人员要求

供应商拟安排项目组人员不少于4名,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项目团队成员需要具有高校绩效审计或咨询经验。

(四)项目技术标准

参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数据和审计结论真实、合法、完整。

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的规定,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及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工作程序依法实施审计,审计质量要求做到客观性、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充分性、重要性、及时性。

1.客观性。审计人员实事求是地检查与评价,审计的结果能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2.可靠性。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认真地搜集审计证据,要求审计结果和事实相符。

3.准确性。审计人员在审查过程中一丝不苟、认真核对,定量定性准确,判断评价有根有据,审计结果有可靠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撑。

4.全面性、充分性。审计人员在任务范围内尽可能地全面审查和评价,审计结果能全面地充分地反映被审计学校的实际情况。

5.及时性。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要善于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202312月上旬至学校接受国家“双高”验收结束。

(二)验收方式

按国家、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验收。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出具最终的成果,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余下的50%

五、评分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1.遴选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照各参选方的参选文件内容进行评分。

2.计分方法:遴选小组对同一参选方的得分合计后取平均值,即为该单位的最终得分。

3.若得分有相同的,优先选择技术部分得分高者;若技术部分得分也出现一致,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遴选小组研究确定。

4.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则重新发起采购流程。

六、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评分

30%

30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川财采[2015]33号文,对失信行为投标人给予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2

服务方案30%

30

1.服务方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针对性很强,工作流程很清晰,责任承诺到位,质量控制、项目进度控制及服务保障措施优秀的。(20-30分)

2.服务方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针对性较强,质量控制、项目进度控制及服务保障措施良好的。(10-19分)

3.服务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性一般,质量控制、项目进度控制及服务保障措施一般的。(1-9分)


3

人员配置情况16%

16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须为投标单位员工且数量不少于4人,否则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CPA)的得3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双高计划”项目绩效咨询、审计经验的得3分;

3.团队成员具有双高院校绩效咨询或审计经验的,每提供一个案例得2分,此项最高得4分;

4.团队成员具有注册会计师(CPA)、高级会计师证书、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证书、项目管理师(PMP)证书,每安排1名得2分,最高6分。

注:1.项目负责人和向团队成员必须为供应商自有员工,提供通过供应商购买的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补缴无效,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如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但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4.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4

企业实力及信誉8%

8

1.供应商具有与绩效管理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或软件著作权的得5分。

2.供应商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同时包含:审计、会计,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1.1项要求提供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认证证书信息须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询。打印认证证书网站公布的链接信息资料(网址以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网站公布为准),资料证书状态须显示“有效”。未提供或不清晰不得分。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

业绩14%

14

供应商20201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国家双高院校(197所,名单见教职成函〔201914号,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737/s3876_qt/201912/t20191213_411947.html)“双高计划”项目绩效审计或咨询服务的,每提供一个客户案例得2分,同一单位服务多次,不重复计分,此项最高得14分。



售后服务2%

2

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中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项目完成后提供一年的免费咨询服务;

2.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信息(手机、座机、Email);

3.明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二)评分标准

承诺中有以上三项得1分,有第(1)项、缺少第(2)或第(3)项得2分,缺少第(1)项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供应商承诺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进行分档评审,响应时间在2小时(含)以内的加1分。


七、递交响应文件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2023122117:00(北京时间)。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536号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三)联系人:曾桢 028-84780513